4月28日上午,家住宁波鄞州东吴镇的章先生,穿着新买的西装出门。没多久烟瘾上来了,他发现没带打火机,就到附近小店花一元买了只打火机。点了根烟,他把打火机放到左边的西装口袋里。
路上,他感觉左边的西装口袋发烫,低头一看,口袋冒烟了,章先生赶紧脱下西装,弄出打火机,拍灭西装上的火苗。
但西装口袋已被烧出一个大洞,章先生说,这件西装是几天前花800元买的。
章先生赶回买打火机的店,要求店家赔偿。店家承认,是他店里买的打火机烧破了章先生的新西装,但他认为,责任在打火机厂,章先生应找厂家索赔。
协商没结果,章先生拨打了12315。五乡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,提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章先生可以向小店索赔,也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赔。如果是打火机质量问题,小店应该先赔偿章先生,再向生产厂家索赔。
小店赔了章先生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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