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年12月20日,陈庆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2007年11月23日,他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,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,2009年2月10日刑满释放。今年2月12日15时许,因怀恨堂兄不帮忙找工作的陈庆,闯入位于都江堰市玉堂镇青城桥村2组的“都江堰市石油液化气站”,拿出打火机以点燃加气站相威胁,喝令在场工人停工并将数十名工人驱赶至一运载气罐的货车车厢内,扬言要点燃气罐。情况非常危急,一旦气罐爆炸,会波及到两平方公里的范围,给周围居民的生命、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。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,与之展开周旋,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努力,成功将其制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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