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某是河南人,租住在泽州县南村镇裴疙瘩村。5月10日20时许,徐某在租住房内用打火机点燃干草做饭,由于操作不慎引发火灾,致使火势蔓延,导致三间房屋部分过火,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3955元。
随后,泽州县消防大队、南村派出所依据相关规定,经泽州县公安局批准给予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 王江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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